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来源:     点击数:10774     发布日期:2011-11-08 10:05:10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一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地址:河南省固始县蓼城大道与蓼北路交叉口

Copyright ©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豫ICP备12019221

技术支持:郑州基正科技有限公司